厦门发布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三个层面计划 强化土地储备管理

厦视新闻 2021-08-17 19:29:54

2021-08-17 19:29:54

为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土地储备业务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明确我市按照“五统一”原则实行储备土地“收、储、让”,制定土地储备3年滚动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今天,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新的实施办法是在2001年出台的《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基础上的完善,强化了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根据周期和内容,细化为三个层面的计划。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充分考虑全市片区开发、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编制土地储备3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3年土地储备规模,对3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作出统筹安排。同时,根据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结合土地储备3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并根据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或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筹措需要,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计划。

市资源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 王宇成:主要是要发挥土地蓄水池的调控功能,我们总体上是按照依需收储,就是用多少,收多少,(同时)有一定的提前量,确保到时土地能及时供应。

实施办法明确,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已办理农转用并完成征收的土地等,入库储备的土地应产权清晰,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储备土地应按规定完成前期开发,满足“通平”要求;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在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可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利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2年。

市资源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 王宇成:我们按照“分类保障、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审批),对工程施工、公益类的项目允许临时利用,对经营性的项目,因为会投资比较大,清退比较困难,所以为了避免影响将来的土地供应 和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问题,所以我们要从严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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