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运输领域正式实施“首违不罚”
为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昨天(8月12日),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首批25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领域。
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邮轮中心码头附近检查时发现,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在车辆运营期间,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经过调查核实,该驾驶员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随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劝导教育,并开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 刘先生:正常情况下都会带,今天刚好是突发忘记了,以后我就把这些证件都放在一起,随时出门带着就可以了。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局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包容审慎免罚执法机制,首批“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25项,例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未选择距离最短的线路绕道行驶,责令改正,退还多收的费用,且与最短距离相差800米以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通畅的活动,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或积极配合整改,影响小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况。《办法》的实施,不仅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松绑”,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服务水平,保持我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
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吕志炜:涉及到比较常见的一些渣土车驾驶员,以及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还有我们日常碰到的旅游车(驾驶员),我们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就会碰到一些驾驶员他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或者是驾驶员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次违法还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导致他的违法,我们可以对他们先进行教育先不予处罚,让我们的处罚跟教育得到一个并行结合。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将在道路运输和公路路政执法方面,推动《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并配套相应的责令整改、指导、告诫、约谈等柔性监管措施,同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督促执法人员尽职履责,依法依规作出免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