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4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厦视新闻 2021-08-13 19:46:10

2021-08-13 19:46:10

8月12日晚,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今年第4号通告,要求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

通告要求,远洋渔船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交易。“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通告强调,上述船舶人员出海前一律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正常回港后,第一次上岸时应接受核酸检测,此后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接触境外人、船、物的人员返港后,应当立即如实向停泊点管理单位申报,上岸后参照入境人员“14+7”的防控要求接受管理。所有船舶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进出高崎渔港的向高崎渔港监督登记报备,进入各区停泊点的向属地村居登记报备。

市海洋发展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副处长 钟向前:因为目前周边疫情还是比较严重,我们海上疫情防控形势很严峻,现在这些小型船舶,特别是乡镇船舶,是管控的一个重点难点。因此我们这次通告包括工作方案,就针对一些目前可能会存在薄弱环节的船舶进行加强管理。

据了解,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册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在海上接触境外人、船、物情况的,将取消各类财政补助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

通告指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给予5万元奖励;重大线索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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