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40元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同步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待遇,减轻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4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10元调整为7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400元。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秀新:这次我们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整体筹资标准是跟国家新增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人均的财政补助标准比国家的最低标准还高出160元。
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三档报销比例合并统一
此外,为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简化医保住院报销手续,从今年7月1号起,我市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三档报销比例进行合并,统一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73%、80%、90%。比如参保人黄女士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是3.68万元,按照原来政策个人需支付1.48万元,政策调整后个人负担费用将减少588元。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秀新:原来我们的几档分得很细,就是三级二级一级的起付线和标准都分得很细,我们这次把标准统一起来更清晰,让老百姓能够理解,那么待遇的整体水平也提高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