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一男子帮骗子取款获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21-08-06 16:55:30

2021-08-06 16:55:30

“嘿,听说你收购银行账户?”

“对啊,一套银行卡账户2500元,包括银行卡以及绑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如果你可以帮忙收款、取款还能赚提成,多收多得!”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取款,违法吗?

近日,翔安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就因帮助犯罪分子,收款、取款获刑。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故事还要从一起网恋诈骗讲起......

婚恋“杀猪盘”女子被骗16万>>

吴女士是一名40多岁的离异女性,2019年5月,她在一个婚恋交友APP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双方交谈甚欢,很快谈起了恋爱,但始终没有见过面。之后,这名“男友”自称是,澳门赌场网站的技术人员,掌握赌博网站的BUG,可以让吴女士,在赌博网站上稳赚不赔。

吴女士:一开始我也心存疑虑,但他说这样做是为了以后我们两个人在一起有更好的经济基础,日子可以过好点,我就动摇了。

起初吴女士以试一试的心态,在平台充值押注了2000元,没想到立即就赚了400元,并成功提现。尝到甜头后,她继续充值下注,仅一周时间就充值了16万余元,此时她平台账户余额已经达到40余万元。吴女士跟其儿子聊起此事,其儿子马上告诉她这是诈骗,让她赶紧把钱取出来,但此时平台已无法提现,平台客服以网站被攻击为由,让吴女士再交3万元保证金用于解封账号再提现,吴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报警后,公安机关发现吴女士被骗钱款经多个银行卡流转,部分被转入被告人陈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并被取走。

办11张银行卡,帮犯罪分子取款>>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赌博平台与他人(具体身份不明)结识,并使用一款设置自动销毁聊天记录的聊天软件与对方联系。为获取每转移10000元得14元的好处费,陈某先后办理11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

2019年5月18日至6月10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要转入其银行账户的款项可能系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银行账号,并帮助对方将流入卡内的资金通过取现交给对方指定人员或购买虚拟货币后0元卖给对方的方式转移。

经查,陈某转移的钱款中,除包含吴女士被诈骗的部分款项外,还包含与吴女士一样被以“婚恋、交友”为名诈骗的另两名女子的钱款,共计69万元。

法院审理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而帮助取款、转移,多次转移赃款共计6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其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边是受害人对恋爱的美好想象

一边是施骗者对金钱的虎视眈眈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金钱交易务必多留个心眼,防止落入“圈套”。一旦发现受骗,及时搜集相关证据,立即报警。

此外,非法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他人手机卡等帮助利用电信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哦!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记者: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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