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不用戴头盔了!滥用人脸识别属违法

人民日报 2021-07-29 09:51:45

2021-07-29 09:51:45

物业将“刷脸”作为出入社区唯一验证方式,不可;线下门店使用仪器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违法;APP通过“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索取用户的人脸信息,侵权;未经监护人同意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不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一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智慧城市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安交通,小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支付转账、公司考勤,都能见到人脸识别的应用,甚至有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是人脸识别应用的最大市场。然而,在为社会治理、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由于信息泄露风险大、安全漏洞难消除等问题,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去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揆诸现实,在民事领域,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侵权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担忧;在刑事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有犯罪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成功骗过人脸核验机制实施犯罪。因而,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今年“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宣判,到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都彰显了遏制人脸识别滥用趋势的司法努力。

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风口上,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会不会妨碍数字经济发展?实际上,在人们争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时,就有过这样的疑虑。世界是复杂的,两难处境始终伴随着司法实践,因而有人说,司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此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平衡。一方面,在依法保护用户人脸信息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明确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以规范促应用,实现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可以说,这一司法解释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司法有温度,法治更有力量。纵览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硬邦邦的条文中涌动着人文关怀的温暖。正是深知现实中用户与公司、平台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因而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课以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正是深知实践中存在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较高、侵权人违法成本较小的不平衡,因而明确被侵权人的合理维权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正是深知由于种种条件限制,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情况相对较少,因而积极倡导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基于现实实践的司法公正,这是人们司法获得感的源泉。

繁荣数字经济,是为了共享数字红利。随着技术变革和应用需求不断提升,人脸识别的应用空间将会更加广阔。推动法治落地,让人脸识别规范起来,实现技术运用与商业伦理、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用户体验必将更加便利,数字经济也必将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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