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运输中心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相关工作
近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并严格按照明确的备案要求,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流程。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服务。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和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执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督促驾培机构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未取得经营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信息宣传,理性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准入。我中心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每季度公布驾培行业培训能力评估,引导拟从事和准备进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理性分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供需、经营状况,密切关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风险,避免出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目前我中心已完成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相关材料的梳理、整合和优化,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办事指南的更新维护。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修订调整,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将原有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17个事项精简整合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等三项,大幅度精简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申请材料数量,调整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驾培市场主体活力。
(记者: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