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约2500套保障性租赁房,面向3次以上“摇号未中”家庭配租!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07-15 19:33:35

2021-07-15 19:33:35

好消息!我市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啦~

本批次房源约2500套,主要分布在3个保障房小区,专门面向3次以上“摇号未中”的本市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住房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市推出专门批次,用来解决刚需申请家庭的居住问题。

近期,市住房局已对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按《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并在摇号后直接纳入申请受理范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批次方案具体内容!

申请对象:

本批次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注:“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具体是指,同一居民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包括2015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6年第一批、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三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7年第三批、2018年第一批、2018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2018年第四批、2019年第一批、2019年第二批、2019年第三批、2020年第一批、2020年第二批、2021年第一批共19批次)意向登记3次及3次以上,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分配原则:

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

●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顺序号作废;

●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签订选房确认书、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公开摇号:2021年8月12日

3.申请受理: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房源情况:

岛外房源约25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一期(现房,二房型、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房源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示2015年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申请人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异议,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及时受理、复核、确认;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组成的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产生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

4.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5.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6.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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