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效包车合同 旅游包车企业被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旅游包车上路营运,必须携带包车合同。近日,一辆漳州的旅游包车送游客来厦门时,就因为携带的包车合同不规范被处罚。
当天上午9点多,在翔安滨海东大道靠翔安北路附近路段,交通执法人员对一辆漳州牌照的旅游包车展开例行检查。当时,这辆旅游中巴拉了18名游客,计划前往方特梦幻王国。因为是旅游包车,交通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提供这趟行程的包车合同。不过,在这份包车合同里,执法人员却发现了很多问题。
执法人员与驾驶员:这份(包车合同)跟谁签的?你看只有你们公司。都没写。你看,费用也没写。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一中队 李登辉:包车合同最重要的几个要素,承运方,委托方,包车的时间,包车的路线,起始点,包车的金额,最终双方都要有签字确认,如果是公司的话 都要盖公章。
但驾驶员提供的这份包车合同,除了承运方的信息,其它内容都没有填写,委托方的公章也没盖。现场,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指出了包车合同里存在的问题。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携带无效的包车合同上路营运,将被视为未持有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这辆旅游包车所属的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