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非改租”新政:非住宅类房屋可申请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视新闻 2021-07-08 19:52:13

2021-07-08 19:52:13

7日,我市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的条件下,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从而加快盘活闲置房屋资源,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其用地性质、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不征收土地价差;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按照市场评估价的85%计租;改建房屋不得分割登记、抵押和销售,并纳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监管;改建项目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此外,取得项目认定书并完成改建的项目,可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水电费收费标准。

市住房局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人 王云招: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然后改建完的这部分房屋,我们现在原则上是(面积)不高于70平方米,主要以30到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改建完的房屋,我们要求是它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的租金。

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计划,两年内我市将通过新建、盘活和改建等方式,筹集10万套(间)房源投放市场。目前,有关方面已排定第一批非住宅改租项目意向清单,总计14个项目,8421套(间)的房源,将循序渐进推进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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