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大桶食用油开封最好3个月内吃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07-05 07:19:15

2021-07-05 07:19:1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4日发布“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大桶油,可按一周的食用量将油倒入干净的棕色玻璃控油壶,再将大桶油用胶带密封好,放在阴凉避光处存放,开封后最好3个月内吃完。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如产品执行标准中明确质量等级的,还应标示质量等级。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应在外包装上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上还要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示,要在正规商超购买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选择生产日期离购买时间较近、保质期内的产品。当食用植物油以液态形式存在时,要选择油体澄清、透明的。家庭食用时,宜按照人数选择适合的小包装食用植物油。散装食用植物油质量和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建议消费者购买。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荐,每人每天烹调油摄入量以不超过25-30克为宜。可以使用控油壶控制用量。

炒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不仅会导致油脂本身的化学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人体消化吸收,还会破坏油脂中脂溶性维生素A、D、E,导致营养价值降低。如确需高温煎炸,适宜选择菜籽油含量较高的调和油。建议家庭多采用蒸、煮、炖或水焯的烹调方式,尽量减少煎炸。橄榄油、藻油、亚麻籽油等含有不饱和脂肪酸、有益微量伴随物,此类调和油不宜高温烹调,最好用于菜肴凉拌。

消费者存放食用植物油时,应密封、避光、低温、忌水,要远离氧、光照、高温、金属离子和水等促油脂氧化因子。

如购买大桶油,可按一周的食用量将油倒入干净的棕色玻璃控油壶,再将大桶油用胶带密封好,放在阴凉避光处存放。开封后,最好3个月内吃完。控油壶使用过后,建议放入冰箱冷藏保存,既避光又低温。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的食用植物油,最好短期内吃完。如果食用植物油放置时间过长,快接近保质期,在食用前打开瓶盖,闻不出有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的可以食用,如有异味不可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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