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订单未共享给主管部门 一网约车平台被处罚
按照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要把网约车的订单信息共享给相关主管部门,以保障驾乘人员的安全。近日,一家网约车平台因没有及时共享信息,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杨晓斌: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抄送给我们一个函件,这个函件里面提及到厦门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约车订单未按规定进行共享的情况。
当天下午,交通执法人员根据市交通局提供的线索,来到了这家网约车平台的所属公司。经现场核实,这家公司具备相关网约车经营资质。但执法人员调取了这家公司的后台数据发现,在今年的5月8日中午12点左右,一趟已经完成的网约车订单信息,没有按照规定共享给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杨晓斌: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要把网约车订单信息(通过后台)共享给我们市交通局的出租汽车主管部门。
现场,交通执法人员约谈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并指出网约车平台没有共享网约车订单,已经脱离了执法部门的监管,无法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根据《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的规定,这家公司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杨晓斌:共享信息的内容,包括这个订单的订单号,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的姓名以及他的从业资格证号,我们就能知道车辆以及驾驶员是否合规,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