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建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变!

福建日报 2021-06-16 12:21:30

2021-06-16 12:21:30

最新消息!

福建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啦!

详情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0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全省208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连续第2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也是连续第6年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案例

问:我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30年,这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每月可以增加145.4元。算法很简单:定额调整50元;加上挂钩调整65.4元(3000元×2.18%)、按缴费年限对应的30元。如果您2020年当年达到70周岁,还可以再增加40元。新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份开始补发。

新闻多看点

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有调整

全省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若按原政策以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88149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37元,下限为4407元。

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计算口径修改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3658元,下限下降了731元。预计2021年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0.9亿元,减负人数约292.3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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