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0万辆,驾驶人达185万人。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系列交管改革,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12项新措施具体是:
一、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的基础上,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措施解读:
1、目前厦门非试点城市,此次改革措施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3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2022年全国全面推广。
2、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后,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
3、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
4、电子驾驶证样式如下:
二、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措施解读:
1、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2、对车辆异地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3、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4、该措施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名单如下);厦门是2021年9月1日起推行。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措施解读:
1、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分别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群众待考时间。
3、大家注意,这次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是C2和C5考试,不是C1考试。
四、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一)全面实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网上备案通行办理。为进一步便利城市配送、工程建设运输、民生物资运输以及应急抢险执法保障等车辆申请限行道路通行,简化申请手续。从2020年起厦门交警已逐步实施通行证网上全流程办理,企业和个人货车可通过 “i厦门”互联网站的“货车(含危化品)通行证服务管理平台”自行网上申请,审核通过的驾驶人通过下载“厦门市民卡”APP绑定电子通行证(可生成电子通行码),同时为了便利管理,在准驾与车型相符的前提下,支持一人绑定多证、多人绑定一证。
(二)实施便利化差异化的货车通行政策。从2006年起厦门一直采取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的便利化差异化货车通行政策,没有实施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通行政策。全市范围内除了个别桥隧区域外,蓝牌轻微型货车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8小时,黄牌重中型货车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1小时,充分满足大多数企业运输需求。2018年起至今,进一步放开便利通行政策,允许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现有货车限行政策的限制,不必办理通行证即可在货车限行时段及路段上通行,进一步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便利新能源物流及配送企业通行需求。
五、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延长限时停车泊位的停放时间
交警支队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周边停车需求,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进行论证研究,采取分批实施的方式延长现有限时停车泊位的停放时间或新增限时停车泊位。首批推出思明、湖里区10条道路(详见附表),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其中7条现状道路延长限时停车泊位的停放时间,3条道路新增限时停车泊位;10条道路中部分路段非工作日全天允许临时停放,逐步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认真梳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老城区、老旧小区周边道路,挖掘道路资源,探索破解群众 “一位难求,无位可停”的停车难题。去年文明城市创建以来至今,为了尽量缓解停车位配建不足造成的居民停车难问题,交警支队已在全市范围内老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周边道路,按照“能设尽设”的原则施划了一大批路内停车泊位,新增路内停车泊位5781个,全市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已达20276个。本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公安部推出的12项便民措施,针对岛内停车较难的老城区、老旧小区周边道路,交警支队再次精细组织,深入挖掘道路资源,重点选择夜间及非工作日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道路,推出停车时段分类精细化管理措施,首批10条道路延长限时停车泊位停放时间或新增限时停车泊位。实施后将对运行情况密切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同时将持续分批推进此项工作,向岛内其它区域及岛外拓展,尽可能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停车便利。
(二)“一路一策”, 精细设置准停时段,既保障正常道路交通,又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停车便利。延长停放时间的便利政策主要包括工作日延长夜间停放时间和非工作日允许全天停放或延长夜间停放。
1、工作日延长夜间停放时间:7条延长限时停车泊位停放时间的道路中,除永福宫巷外,其余道路工作日夜间停放时间均由20时提前至19时,在不影响路段畅通的前提下既充分考虑居民下班时间的衔接又提供停车便利。
2、非工作日允许全天停放或延长夜间停放:永福宫巷、前埔中路、东港北路、金边路等6条道路允许全天停放;阳鸿路、长浩东路等4条道路延长夜间停放,夜间停放时间均由20时提前至18时,次日早上停放时间从7时延后至9时,无法全天停放主要因道路流量较大、通行条件受限或附近公共停车场尚有余力,但考虑到群众实际需求,停放时间延长满足实际需求。
(三)限时停车泊位优化后使用注意事项
1、请市民按规定的时间段停放车辆,停车尽量紧贴路缘,停车入位,按通行方向顺序停放。道路一侧已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的,该侧未施划停车泊位路段及道路另一侧禁止违法停放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严格管理,处罚在停车泊位外停车及未遵守限停时段的违法停车行为。
2、请市民及时通过厦门交警微博、新闻媒体充分知晓路内限时停车泊位的管理措施,正确解读限时停车的含义,特别是工作日与非工作日限停时段的衔接:如兴隆路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为19:00-次日7:00,非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为18:00-次日9:00。若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非工作日,则允许停放时间为周五19:00-周六9:00;若周日为非工作日,周一为工作日,则允许停放时间为周日18:00-周一7:00。
六、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提升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捷性。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措施解读:
1、亲友登陆本人“交管12123”APP账户申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上传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经系统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后就可以办理,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2、老年人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3、目前厦门车管所已经在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专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交管服务。
七、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原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措施解读:
1、该措施适用于办理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包括现役军人以及退役军人等。
2、现车管所已开设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军警换证业务。
八、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措施解读:
1、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业务的,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2、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办理。(该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因驾驶人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
九、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
措施解读:
1、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后,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车辆管理所不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网上委托。
2、具体网上委托事项如下: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措施解读:
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全市16万办理抵押手续的车主。
十一、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措施解读:
1、该项措施后,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
2、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车型不适用该措施。
十二、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拓展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记者:王玉琨、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