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营企业100强评选启动 榜单将于今年11月1日揭晓
近日,由市工商联牵头,联合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共同启动2021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评选,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都可自愿申报。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活力细胞,是城市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它们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成长、增加利税、扩大就业、技术创新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是我市首次进行民企百强评选,最终榜单将在今年11月1日“企业家日”当天揭晓。
针对此次评选,市工商联联合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对我市2020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进行集中调研。结合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0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对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题目进行了细化调整。此外,增加了企业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认识及所采取举措、参与“两新一重”情况、数字化转型现状等题目。这既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的全面检查,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验收,更是为我市“十四五”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提供基本依据。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党组书记陈永东告诉记者,除了百强榜单,此次调研将形成我市民企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同步在11月1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发布。“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在产业转型、产品更新、技术升级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诞生了多个领域的行业冠军。”陈永东说,希望广大民营企业积极亮出成绩,踊跃参与评选,这一活动不仅有利于激发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赶超,增强创新发展的信心,更有利于推动我市形成完整链条的产业集群、集聚效应,也有利于我市培育壮大一批引领性、国际性的龙头民营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研结果还将报送参与“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2021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等榜单评选以及我省民营企业系列榜单评选。
一个地方民营经济比重越大,当地的经济活力就越强。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面前,我市民营经济仍展现其生机和活力,经济总量继续扩大、拉动经济增长贡献加大、对外贸易势头良好,民营经济整体实力不断壮大,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调研的范围与内容
调研数据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研对象
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调研内容
包括《20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2020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表一是企业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的基础;表二是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
填报需注意的事项
今年的调研继续采用网络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踊跃参与,尽快安排专人登录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相关数据,并打印2份调研表,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因数据模糊不清出现差错。
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
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此次调研及其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并于5月31日前送市工商联(联系人:高兵,电话:5392867、18965511122,地址:思明区槟榔路55号)或注册登记所在区工商联。
调研表相关环节解读
20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中:
企业所属行业和代码:请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行业大类的类别名称填写(例如“A 农、林、牧、渔业”为行业门类,“1农业”为行业大类,其中“1”为代码,“农业”为类别名称)。
主营业务领域:填写主营业务涉足的行业编码及该行业营业收入占企业营收总额的比例,按降序排列,参考《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
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为利息收入与非利息营业收入之和。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保险费和年金收入扣除储蓄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企业出租店铺收取租金的,营业收入总额只计算租金,承租企业的销售收入不能合并计算。
缴税总额: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缴费。
海外收入(不含出口):指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取得的外汇收入(不包括产品出口或服务贸易获得的外汇收入)。
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