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厦视新闻 2021-05-17 19:34:22

2021-05-17 19:34:22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缩减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和事项,优化了还贷方式,并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更好地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和以往政策相比,这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变化较大,像出境定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都纳入范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连续失业满两年、职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等八种情形,原政策规定可以提取,这次则被取消。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电梯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对象,由原来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

此外,新政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优化调整为3种,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和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取消了之前逐年委托还贷、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和按年偿还贷款本金方式。

实施最高贷款额度动态管理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管理机制。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第二次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政策调整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通过这种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能够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让职工贷得更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下调系数,有限的资金可让更多人申请到贷款。

新的贷款政策从今天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即日起,我市还对“公转商”贷款业务也进行升级。新政策将原有的贴息对象由借款人调整为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无需再垫付利息差额,有利于提升借款人的还款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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