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厦门人,这笔津贴即将到账,请查收→
@厦门人
您有一笔新收入
即!将!到!账!
立夏刚刚过去
厦门的气温
开始超过30℃了
天气逐渐转热
高温津贴何时开始领?
能领多少?
……
今天人社君
就和大家聊一聊
如何定义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厦门什么时候
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能领多少?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如果有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
也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对大家关心的高温津贴方面的问题
人社君也整理了一波权威答案
答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只要达到发放条件
高温津贴是一定要发的!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答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
人社君告诉大家: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但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答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答
外地媒体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人社部门提示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做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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