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
昨天(20日)上午,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合规的广告宣传和格式合同。
瑞景牛庄3楼的这家校外舞蹈培训机构,主要开展少儿舞蹈和成人舞蹈的培训。执法人员在对商家和学员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检查时,发现合同第四条退款条件写着“合同签订超过7日,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的内容。执法人员表示,商家不能限制消费者退款的期限,更不能将相关内容写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消费者提出退款,双方应该协商解决。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制定的这份格式合同,内容涉嫌有“霸王条款”。
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中队长 黄煜川:侵害消费者权益,限制消费者主张退款的权益,关于此事的话,我们也将后续联系商家,做进一步调查。
在同一栋楼里,还有一家校外课程培训机构,但执法人员检查时,这家培训机构还没有开门营业。在培训机构门口,摆放了多张广告宣传海报,上面的内容也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比如这张介绍教学老师资质的海报,上面宣称这名教师授课学生超过2000名,进步率达到了95.2%。这个进步率是怎么测算出来的呢?执法人员认为,这个广告就涉嫌虚假宣传。
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中队长 黄煜川:如果对教师资质做很多虚假宣传,肯定会误导学生家长,签约该教育机构,一旦达不到预期教学目的,结果可能就会进一步引发退费消费纠纷。
执法人员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标语以及“霸王条款”,并督促培训机构兑现广告宣传标语,履行约定的承诺。目前,已经有3家校外培训机构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约谈调查。执法人员也提醒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培训机构,不能因为贪图便宜选择大额充值的预付消费。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中队长 黄煜川:如果未有办学资质许可,我们将相应的情况,会抄送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如果有发生消费纠纷的话,我们也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诉求,依法组织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