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入选国家级试点 下月起“主附税合并申报”

厦视新闻 2021-04-20 19:32:24

2021-04-20 19:32:2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并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目前,我市税务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确保两项合并申报均能如期上线。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财产和行为税共有11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是将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附加费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其余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则集中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目前,我市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体化申报的方式,在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也可以单独进行附加税费申报,这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与附加税费申报脱节。合并申报试点后,附加税费申报表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或附表,实现“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钱伟锋:之前实际上实行的是一体化申报,一体化申报实际上是业务的集成,那从5月1日开始实际上是实现这种表单的集成,从业务的集成上升为表单的集成,更加有利于我们纳税人来方便地填报,也减少了次数,原来可能要申报三四次 那现在一次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公告,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将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厦门等4省市试点。我市税务部门在今年初已开始着手前期准备工作。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钱伟锋:主要是对征管系统还有电子税务局的业务的测试,功能的优化,我们也会抓紧剩下这些时间,进一步来完善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功能,确保在5月1日能够如期上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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