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政策
为激励适龄青年到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福建省在出台进西藏、新疆地区兵员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政策。
对于2021年起批准入伍,在除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的士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标准的1.5倍发放。服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国有企业提供专门招聘岗位;若选择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标准的1.5倍发放。
其他兵员入伍后随部队执行任务进入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工作满2年的,除优待金发放办法外,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