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促消费15条”细则:做大消费规模最高可奖500万元

厦视新闻 2021-04-14 19:48:50

2021-04-14 19:48:50

上个月,我市发布了《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重磅推出15条促消费举措。昨天(13日),市商务局又发布了《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细化了“促消费15条”的落地实施。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对企业做大消费规模给予单家最高500万元的增量奖励,并持续鼓励商家在节假日期间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根据《操作细则》,在支持奖励项目中,涉及做大消费规模增长奖励的共有5个,包括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餐饮企业增长奖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其中,商贸零售增长奖励和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单家最高封顶达500万元;餐饮企业增长奖励,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单家封顶也达到130万元。

我市还鼓励商家在劳动节、国庆节等假期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发放消费券。《操作细则》提出,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此外,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老字号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单个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跃进:针对即将到来的“五一”节,我们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手,行业协会跟主流媒体会举办几场活动,至少有6个平台商家,已经在策划活动方案,包括比如银联、美团、京东、腾讯、阿里、抖音这些,要继续采用发放消费券方式,目前都在积极的筹备当中,来进一步激活消费。

此外,《操作细则》还将工业企业电商板块的运营拓展纳入补贴范围。提出厦门工业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操作细则》还明确了组织优质产品展销、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促进消费便利化等方面的补贴标准。其中,对我市大型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给予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及“福建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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