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公安分局依法处置“13岁女生被围殴并拍摄不雅视频案”
2021年4月8日15时许,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张某(女,13岁,平和县人,辍学)被李某、曾某等多人殴打受伤,即迅速处警,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女,13岁)、曾某(女,14岁)、黄某(女,12岁)、林某(女,13岁)均已辍学,与被害人张某系同乡朋友。四人因怀疑张某在背后辱骂她们而怀恨在心,遂于4月8日凌晨,以吃烧烤名义,将同在厦门的张某诱骗出来,先后将张某带至黄某等人位于思明某小区的暂住处等地殴打,致张某受伤(伤情正在依法鉴定中),同时采取强迫脱衣服等方式进行羞辱并用手机拍摄视频。期间,卢某祥(男,16岁,辍学,李某的同乡朋友)闻讯赶来参与实施不法行为。
目前,卢某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思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曾某、黄某、林某也已到案,因未达到涉嫌罪名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下一步将依法另行处理。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警方已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上传转发涉案视频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2021年4月12日
(记者:林军、谢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