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暂停执行专利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的通知,4月1日起,我市暂停执行专利资助政策。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近日表示,此举旨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适度合理增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
据介绍,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等十一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通知》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秩序,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表示。据此,我市也发布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暂停《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六条 专利资助范围及标准”相关政策的执行及其申报工作。4月1日以前(不含当天)达到原政策申报专利资助项目标准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专利授权公告日在4月1日(含当天)以后的,待另行发布新政策后,申报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