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使用集成灶发生闪爆 男子多处受伤
消费者张先生首次使用新装的集成灶,就发生了燃气闪爆,导致他全身多处受伤。意外发生后,纪先生多次找销售方协商,双方都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日,纪先生将集成灶的销售方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近36万元的赔偿要求。
经法院初步调查,纪先生是在2016年10月27日购买集成灶的。当时,纪先生家的厨房还在装修,销售方工作人员安装集成灶后,无法进行通气调试。直到2019年5月2日,纪先生才首次使用集成灶。使用前,纪先生没有通知销售方上门进行调试。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发生了燃气闪爆,导致纪先生左眼球受伤,还烧伤了面部和上肢。意外发生后,经销售方和燃气公司现场勘察和检测,确认闪爆是由于集成灶漏气后遇明火引发的。纪先生认为,集成灶漏气是销售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导致的,因此他要求销售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6万元。
原告代理人:原告向被告购买存在缺陷的产品,在使用中受到损害,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应集成灶销售方的请求,法院追加了集成灶生产商作为被告。不过,集成灶的生产商表示,涉案的集成灶是经检测合格后出厂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对纪先生意外受伤,他们没有责任。
集成灶的销售方则表示,纪先生使用不当,才是造成闪爆的直接原因。在安装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已告知纪先生,厨房装修完工后,要通知他们上门进行通气调试,再使用集成灶。而且,在集成灶的正面及侧面,都贴有警示标语,标明用户初次使用集成灶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接通燃气,产品调试后方可使用。但纪先生并没有这样做。
销售方代理人:原告严重违反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警示的规定,原告在使用涉案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害的后果。
对这一说法,纪先生一方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集成灶在安装时默认从右侧进气口进气,而左侧进气口应密封。但销售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却卸下了集成灶左侧进气口的螺母,这才导致燃气泄漏引发闪爆。
原告代理人:销售者负有安装以及调试的义务,它没有尽到安装到位,调试到位,甚至在原告方的橱柜还没有全部完成之前,把左侧的密封口拆除,这才是销售方最大的一个责任,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
销售方代理人:是由于原告自行更改进气口,但又未对原先的左侧进气口进行密封处理,导致漏气并发生爆炸事故。
法庭上,各方据理力争,目前,同安法院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这起事件中,责任究竟该怎么划分,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