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动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设置8项奖励 最高补贴2000万元

厦视新闻 2021-04-04 19:29:07

2021-04-04 19:29:07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将持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设置8项奖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最高将获得2000万元的补贴,企业可在4月30日前进行申报。

今年,我市将持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设置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8项奖励。其中,对2020年度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在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面,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同时,我市将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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