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反转 公司告员工却因伪造证据被罚10万元
3月10日,特区新闻广场曾报道过厦门一家农林科技企业,把自己的员工告上法庭,理由员工侵犯了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最近有了反转的结果,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发现这家企业竟然存在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究竟怎么回事?我们来看新闻。
在此前的庭审中,作为原告的厦门这家农林科技企业向法庭表示,新品种植物彩虹杨的品种权人是河南一家园艺公司,原告获得这家河南企业的授权,成为彩虹杨在国内的独家特许运营商。但公司员工何先生却私自将彩虹杨的芽孢带走,嫁接到自家林地,侵犯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当时,这家农林科技企业请求法院判决何先生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彩红杨繁殖材料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涉彩虹杨的品种权人除了原告所称的河南的园艺公司外,还有一家花木公司,而原告并没有获得花木公司的授权许可。此外,法官还发现,原告提交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是伪造的。原告立案时提交的证书复印件显示,河南这家园艺公司是彩虹杨唯一的品种权人。而庭审后提交的证书原件,却清楚地显示案涉彩虹杨有两个品种权人。对原告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这一行为,法院做出了处罚决定。
审判长 张宏伟:罚款人民币10万元,限于2021年4月8日前交纳。
同时,由于原告没有获得完整授权,诉讼主体资格存在问题,法院依法驳回了起诉。
法官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要诚信诉讼,对于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 王思思:打官司 讲证据 但是这个证据不要去伪造,这样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