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多份保险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起争议
为了获得足够的保险理赔金额,厦门一家吊装服务公司为自己名下的吊装机购买了多份保险。但是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近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那么保险公司为何会拒绝赔偿呢?一起来看。
去年3月,原告某吊装机服务有限公司雇佣的吊车师傅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一名工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公司与死者家属经协商确定,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20万元。死者家属不得再向原告及任何第三方主张索赔,并授权原告公司向吊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此前,原告公司除了在福州的一家保险公司为吊车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和一份150万元保额的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还向厦门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事发后,原告公司分别向这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两家保险公司都拒绝赔付。
厦门的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在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而是自己开车送工人去医院,原告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对工人的死亡存在抢救不当的过错,也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原告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即便要理赔,保险公司也只需要按照投保比例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因原告就涉案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故应当由中银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的保险金额后,再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比例,认定被告的保险责任。
而福州的这家保险公司也认为原告公司的负责人需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事发时吊车并没有行驶在道路上,因此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目前,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还在审理这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