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下被重罪轻判的扫黑除恶案例

人民法治智库 2021-03-22 10:52:47

2021-03-22 10:52:47

黑恶势力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个毒瘤,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司法机关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司法机关在专项斗争中还面临不少新问题亟待解决,例如,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阻挠查处、开脱罪责、打击不力、枉法裁判等等,从而造成的重罪轻判案例在涉黑“保护伞”中尤为典型。

舆情事件

2019年4月18日上午,海南省检察院召开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中,公布了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原民警陈益斯对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久立不侦、久立不决,将其数罪变一罪,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

据了解,该案是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犯罪案件。其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重罪轻判的案例中,舆情多有反映。

例如,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依据鲁山县检察院鲁检公诉刑诉(2019)304号《起诉书》,对涉嫌犯罪的王延坡一案,也是一例重罪轻判的涉黑案。

舆情显示,王延坡常年以职业放高利贷为生,多次雇佣艾滋病人围堵封锁大门讨债,公安机关也已查证犯罪嫌疑人王延坡的诸多犯罪事实,曾经有受害人杜俊仪、张军、冯树涛、董迎宾、尚明涛、张国光、赵光辉、杨忠伟、艾增峰等人报案和调查笔录。但在公诉阶段,鲁山县检察院鲁检公诉刑诉(2019)304号起诉书,仅仅公诉了王延坡等人对鲁山县一江春水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一例的雇佣艾滋病人封门讨债的个案,和一例高利转贷罪的个案。

王延坡涉黑案对以上多人的犯罪事实在公诉阶段凭空消失,并且,王延坡涉黑案中另外多人涉嫌犯罪行为也被公安机关拆分成个案“另案处理”,最终导致王延坡涉黑案被重罪轻判。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资料和相关舆情显示,在平顶山法院系统,王延坡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多达50起左右,而王延坡常年职业放贷的方式多采用的是“砍头息”和“利滚利”,先扣除利息,随后仍以借款原数计息,约定的贷款利率多为月息5分至一毛二不等。高额利息将平顶山市多名企业家逼迫破产。

例如,杜俊仪从王延坡处借款本金1500万元,仅仅三年多时间利息就支付3700万元,并且王延坡由此借贷衍生出多个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杜俊仪名下企业价值5000万元左右的房产也被王延坡通过虚假诉讼,过户给其司机张永军的公司名下。

王延坡为了制造虚假诉讼、即存在相应法律依据,每次在让杜俊仪给其出具借款利息借条时,都强迫杜俊仪将其银行卡交出,同时指使他人向该银行卡上汇款,然后再将汇入该卡的钱转走,以此制造虚假转款“事实”,并通过这种手段使所欠利息转化成本金继续计息。

另外,王延坡在催要民间借贷中,炮制出多个虚假诉讼,来自《大众生活报》的报道称,王延坡在2015年5月8日,买通鲁山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个标的3500万元的借贷案件中,采取当天立案、当天送达通知、当天减半收缴诉讼费、当天开庭审理、当天下发“民事调解书”,并存在故意不让出示转账凭证。最终该案被证实为王延坡炮制的虚假诉讼,但相关法院仅以罚款了事,并未将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舆情风向标

重罪轻判背后常有人为干扰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但在现实中,黑恶势力的触手在司法系统中不断蔓延并非个例。

例如,2017年8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以王朋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共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开封市纪委监委根据河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移交的线索,成立审查专案组,深挖开封市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经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开封市杞县检察院原检委会委员万善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王朋举等人贿赂,为其协调治安案件,充当“保护伞”。2018年6月,万善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连根拔起,其背后五花八门的“保护伞”也逐渐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

事实上,扫黑除恶中重罪轻判的案例背后,充当保护伞的均为公职人员。2020年1月,吉林曝光4起党员干部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中,犯罪嫌疑人均被重罪轻判。

这4例案例分别是龙井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崔宪充当彭守春涉黑组织“保护伞”;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充当张永福涉黑组织“保护伞”;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成荣江,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池西分局原政委张平充当何昆霖涉黑组织“保护伞”;长岭县八十八乡原党委书记崔晓成,原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子义充当刘闯涉黑组织“保护伞”。上述官员利用职务影响力,肆意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或故意枉法裁判,或帮助涉黑人员隐匿相关重要证据;或帮助涉黑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法治不是抽象概念,它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党的领导下扫除黑恶势力,对每一起个案都公正审理,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才能真正构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法治社会。

谨防反映涉黑案舆情被冷落

重罪轻判案例正是因为有各种“保护伞”的存在,因此常常导致案件久立不侦,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再加上涉黑组织擅长通过利益诱惑、感情投资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黑恶势力受到保护后,公职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不仅使群众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更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例如,河南平顶山王延坡涉黑案中,当地村民从2013年就开始举报王延坡在鲁山县无证开“黑矿”致人死亡瞒报,对此,中国经济网以《河南鲁山县非法铝土矿长期盗采或有政府背景》、《河南鲁山县政府放任非法开采 国土厅表示介入调查》连续报道其违法盗采之事,但有国土、安监、检察院官员庇护,其盗采及矿难瞒报最终无果。

2014年开始,王延坡利用在鲁山县信用社的贷款开始高利转贷,其放贷月息高达60%--72%不等,为此,针对王延坡涉黑团伙高利放贷,雇佣艾滋病人采用胁迫手段收贷,平顶山市多名企业家被逼破产后持续联名举报,对此,相关网络舆情也持续不断地反映及报道。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网络舆情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危机事件中,应对网络舆情已成为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

因此,重罪轻判的案例,正是因为常常背后有“官伞”“警伞”“庸伞”的作用,导致一些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

而难以斩草除根的黑恶势力,容易导致民意演变成“民议”甚至“民怨”。民意在每个环节上的被冷落,都会导致负面舆情能量聚集。

舆情短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但是,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罪轻判的案例并不少见,最终造成犯罪成本下降,对犯罪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不利于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

梳理公开案例发现,重罪轻判案件几乎都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并且涉腐与涉黑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收受贿赂”成为共同特征。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对此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官员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商人和黑恶势力的金钱诱惑,甘愿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给地方扫黑除恶工作增添了许多困难和障碍。

但不管是何种形式、何种程度、何种原因形成的“保护伞”,重罪轻判其危害都是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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