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条例》 完善轨道交通服务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视察活动。
执法检查组先后视察地铁1号线乌石浦站、地铁安全保护区保护桩设置及综合开发项目,以及轨道集团园博苑控制中心,并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于2019年2月1日实施至今已满2年,这部法规对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是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法规规定,及时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推动《条例》落实落细,法规总体实施情况良好。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抓好《条例》贯彻执行;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开发利用等;同时统筹考虑不同交通系统之间的对接,完善配套建设。
市人大代表 赵继丹:实际上有一些常规的项目,是不需要进行动态监测的,(动态监测)时间是不是能够缩短,或者有的项目是不是不需要做(动态监测)。
市人大代表 叶惠琼:公交首末站,还有一些停车换乘系统,在(地铁)站内指示上,缺乏这块的直接指引,其实整个出行链的完整性上面,可以进行比较便捷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