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监督”二字要落到实处

厦视直播室 2021-03-16 21:18:49

2021-03-16 21:18:49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快速壮大,为网络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去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的背景下,网购市场逆势增长,全国网上零售额约11.76万亿元,比增10.9%。不过,与此同时,各种纠纷问题也层出不穷。昨晚,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多个数字消费大坑。为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晚会现场还正式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5月1号起实施,相比2014年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新规都有哪些亮点呢?一起来关注。

据介绍,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对新业态监管、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题、交易流程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就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了357.74%。

《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办法》还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即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为此,《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此外,强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办法》还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闻链接:一些互联网平台仍在“杀熟” 且套路更深】

其实针对平台经济,国家层面也在逐步加码,逐步完善。在昨晚新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压实平台责任等问题就进行了强调。而就在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然而新华社记者近日实测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依然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杀熟”行为,涉及出行、餐饮等多个生活领域。具体来说,同一时间搜索同样一款产品,不同用户获得的价格信息大相径庭,“熟客”的价格偏高。此外,一些平台还对“熟客”进行饥饿营销,给“熟客”推送库存紧张、产品将售罄等不实信息。

【新闻观察:“监督”二字要落到实处】

对这份即将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你有什么意见和看法?

其实相较于2014年的管理办法,这份管理办法最直观的区别就在于多了“监督”两个字。我觉得我们不能小看了这两个字。它其实强调了这份管理办法和过去的不同,强调了两个层面的监督,一个是监管部门的监督,就是政府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市场秩序,对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帮助消费者防患于未然,让消费者诉告有门。另一个层面是公众的监督,就是大家都可以成为网络交易的监督者,对于那些可能给消费者权利带来侵害的做法,都可以说不,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而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但落实起来却绝非容易的事,这需要真实有效地做到专业及时、细之又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互联网业态的形式更迭非常快,这需要的是主管部门不仅仅是拿着过去的说明书、管理表,更应该与时俱进地从消费者权利保护和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出发,做出及时有效的专业性监督。我们应该避免这样的管理办法成为新瓶装旧酒,旧历管不了新事物,不能跟上业态发展,不能真正发挥功效,条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我觉得互联网+在这几年早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大数据的使用更是成为了当前经常被提及的一件事情,似乎任何一个行业,没跟大数据搭上点边你都会觉得有点不够现代化。但我想说的是,这里面是不是有互联网+的过度渗透,是不是有大数据的滥用甚至盗用?!如果我们不对此加以从严规范和惩戒,那么条例的威慑力就会相当有限。就比如说我们现在去餐厅吃饭,不少餐厅都会要求你扫码点单,这表面上看起来是简单,节省人力,但扫码点单往往要求你关注公众号,收集你的个人信息,不期而至的推送信息是否已经构成了一种骚扰?餐厅是节省了人力成本了,但它要这样做的时候有没有征求过消费者的意见,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某种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还有就是我们一直说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到底有多少的个人信息在灰色交易市场被售卖,我们频繁接到的骚扰电话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休止。对这些打骚扰电话的人能不能一键举报。如果不能从严惩戒,就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更不用提条例的落实。在当前这个阶段我觉得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更加重要。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