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宣判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3-12 21:51:10

2021-03-12 21:51:10

  11日上午,同安法院对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海警执法人员:请注意,我是中国海警,请立即停船接受检查。

  去年7月5日清晨六点左右,被告人杨某超等人驾驶渔船出海捕捞返航途中,遇到了正在执法检查的海警人员。但杨某超等人拒绝停船接受检查,并将部分渔获物扔到海中。之后,在海警船艇的围堵夹击下,渔船被控制。经登船检查,渔船上有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电鱼设备一套。杨某超等人被当场抓获。

  厦门海警局执法员 段帅阳:在禁渔期和禁渔的这个海域内进行捕捞,就是已经是一个违法行为了。渔船还使用这个电鱼设备,电鱼设备是我们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设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超、杨某友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多次使用禁用的方法出海捕捞水产品,销赃金额达16万多元,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某超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或拘役5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同时要求他们缴纳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

  11日上午,同安法院还对另外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公开宣判。在18名被告人中,除了1名被告人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郁:向全社会宣告,厦门法院尤其是同安法院的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在不断地加大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惩戒已经犯罪的这个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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