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抽奖引发的纠纷:未及时上台 抽中的一等奖“飞”了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3-05 22:05:41

2021-03-05 22:05:41

为了吸引顾客、带动消费,不少商场都会组织抽奖活动。去年8月,同安的一家商场就举办了一场抽奖。然而,这次抽奖却引发了一场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未及时上台 抽中的一等奖“飞”

去年8月2日晚上7点左右,同安一家商场举办了一场热闹的抽奖活动。于先生当时就在现场,当他得知自己手中的奖券被抽中一等奖后,就兴高采烈地上台领奖。

于先生:我赶紧就上去找(活动)主持人,(活动)主持人说你上晚了,不给兑奖。

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宣布抽奖结果无人上台后,他们按照规则重新抽取了中奖号码,并向中奖者发放奖品。之后,于先生和商场也曾进行过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因此,于先生将这家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场兑现他抽中的一等奖奖品,赔偿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且公开道歉。

去年11月,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法庭上,商场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认为,于先生没有中奖,并表示当天于先生往抽奖箱投了不少奖券,但这些奖券来源有问题。

被告商场的代理人:在活动现场 原告从被告(商场)前台处拿了数十张奖券,并与他人合作,将偷拿的奖券副券全部放入抽奖箱内,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但于先生对这一情况矢口否认。

原告 于先生:我中奖完了之后,下边儿我就不知道了。

这家商场的工作人员还表示,于先生曾经多次参与过商场的各种抽奖活动,也曾多次中奖,他有“职业抽奖人”的嫌疑。

法院认定未及时上台视为放弃

究竟孰是孰非?日前,同安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于先生收到购物中心所发放的奖券,并参与抽奖,可以视为自愿接受抽奖活动规则的约束,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不过,于先生主张自己所持有的奖券号码为一等奖中奖号码,却无法提供有利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同时于先生了解抽奖规则,也没有及时上台领奖,应视为放弃兑奖。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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