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 鼓励企业投建安置型商品房

厦视新闻 2021-03-01 19:49:29

2021-03-01 19:49:29

近日,市住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加快推进新建安置房建设、分配、交易市场化,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出让型安置房,也就是安置型商品房。新政试行期两年。

根据《通知》,新建安置房项目可参照“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房模式供地,也可参照协议出让的市级城市更新模式供地。资源规划部门将根据区政府提供的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土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地价修正值的70%,且不区分市、区属安置房项目。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由开发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开发建设,后续为收回投资资金,开发企业可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和《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约定收取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分配后,剩余房源可统筹作为安置房、保障房、人才房等政策性房源使用,或按规定通过公开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处置。

此外,在安置型商品房上市交易管理方面,《通知》明确,2019年10月21日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房源再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时,无需缴纳4%的土地出让金或上市补差款。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