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资格审核将更严格
福建省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此前,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下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加分需户籍、学籍和就学“三统一”
《通知》界定了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3年完整户籍”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3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信息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通知》指出,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要分别在班级、学校、市区教育局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