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药店展开双重检查 严守疫情防控“哨点”
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辖区的各大药店,展开了疫情防控和药械质量安全的双重检查。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中队长 黄煜川:这是老人家登记的,是不是 ,不拿个好的本子,这个过两天就不见了。
在岭兜二路上的修正堂大药房,执法人员发现药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本”。执法人员告诉我们,从去年2月开始,为了确保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流向可追踪,他们要求到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市民,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线上完成实名制登记,而对于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市民,则要完成纸质版的实名登记。
随后,执法人员注意到药店有销售处方药,按照相关要求,市民需要凭医生开的处方单才能购买处方药,药店工作人员也要做好处方药的售药登记。但现场,执法人员却发现处方药售药登记系统内,没有购药市民的处方单凭证。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蔡志兴:没有处方单,销售处方药,这个是严格禁止的,我们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是有要求的。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蔡志兴:如果不是根据医生处方来买,是根据个人需要来买的话,可能对自己身体的问题,不一定能得到解决,也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处方药登记不规范,其余药品的价格标签也有问题。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药店货柜上的大部分药品,都没有明码标价。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蔡志兴:接下去我们会进一步进行调查来处理,该立案就要立案,该处罚要处罚,处罚不是目的,也是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同样,在附近的一家连锁药店,部分药品也没有做到明码标价。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蔡志兴:买了多少,都是你说了算,你都没告知我们。
我们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思明区共有348家零售药店,都实行了购药实名登记制度,从2020年1月以来,思明区共上报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近6万条。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针对零售药店场所消杀、购药登记信息采集送报等工作开展重点督查。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蔡志兴:一个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第二个规范经营,确保民众对用药用械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