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须零容忍

检察日报 2021-01-30 09:56:54

2021-01-30 09:56:54

教育部日前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国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据1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校园欺凌问题,既有殴打这样的“硬暴力”,也有“孤立、排挤、歧视、辱骂”这样的软暴力。据媒体报道,日前,辽宁沈阳一名9岁男生赵某在上厕所时,被高年级同学罚跪磕头。其母郑女士称,被罚跪磕头导致儿子重度抑郁,但教育局认为此事不构成校园欺凌。家长和校方在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上存在分歧。

对于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如何界定、如何处理,会直接影响到涉事孩子接下来的行为。现实中,“孤立、排挤、歧视、辱骂”这样的软暴力行为缺乏清晰的认定标准。如果以“大事化小”的态度应对,很可能让施暴者继续作恶;如果态度明确、及时制止,让施暴者认识到错误,让被欺凌者懂得如何应对,欺凌行为可能就不会再延续。

近年来,通过不断出台制度措施,我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网越织越密,处理手段也越来越强硬,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避免“小恶魔”因法律不完善而逃脱惩罚,这是一种进步,也是理性回归。如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推动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笔者注意到,《方案》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都提出了详细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最高检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重要职责。2018年以来,最高检多次联合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也唤醒了社会对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视。笔者注意到,《方案》在工作目标方面,强调“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通过这种规模性排查,掌握当下校园欺凌现状、分类定性,明晰界定标准,零容忍依法治理,将有利于修订后的两部有关未成年人法律的实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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