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存量房转移与抵押 试点“一站式”合并办理
“一站式”就可办理存量房买卖有关的手续,市民办事将更加方便。日前,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我市开展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工作,目前先在已经设立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的商业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
“一窗受理”平台共享数据 实现“多件事一块办”
这是我市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知》指出,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可以通过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一站式”办理存量房买卖有关的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存量房交易机构、税务机关、贷款银行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共享数据和电子材料,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核缴税款、住房贷款审核发放、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以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等业务,做到“多件事一块办”“全城通办”“全程网办”。
登记完成后,贷款银行负责将按揭贷款存入买卖双方约定的收款账户,实现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促进存量房交易登记提质增效,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 探索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
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实现合并办理的背后,是多个环节推行了改革和优化。
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是基础的改革措施之一——在存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指出,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同时,在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同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也是以电子形式提供买卖双方,并推送给买卖双方意向的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税务、存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和公积金之间的关联互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信息共享也得以加强,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按揭抵押贷款(包括商业和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可以通过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平台调取的(买卖双方身份户籍信息、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套数认定表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探索在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的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税款征收等材料中,统一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转移登记、抵押贷款、抵押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