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25日开始:降低申报门槛 实行动态管理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将根据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认定一批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从本月25日起进行申报。申报门槛降低是修订版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要求,进行了大幅下调,同时增加了对总资产规模的要求。对种植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从1亿元下降到3000万元、4000万元及5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申报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
新版《管理办法》对申报行业进一步细化,还对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进行了明确,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企业或者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或其他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或者在本市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亩以上或解决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亦或是企业年收购本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12000吨以上或出口1500万元以上,至少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其中一种。
此前,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5年。修订版打破认定管5年的惯例,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认定企业进行每两年一次的监测,淘汰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可以就扩产增投、品牌建设申请补助,对订单农业贷款申请贴息,对发展项目申请奖励。此次申报时间从1月25日持续到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