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商住房用户投诉电费单价过高 成本增加压力大
一般情况下,商住房的电费相对于普通住房,都要高一些。最近,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多次接到了一些商住房用户的投诉,反映他们的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电费单价太高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负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去年,市民王先生向12315反映,2018年他在吕岭路上的商住房租了4间公寓,作为日常的办公地点。但入驻了一年多,他发现每月电费的支出越来越多,尤其到了夏天,每月缴交的电费最多的时候达到了将近5000元。于是,他查询了我市商业用电的价格标准,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公布的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来看,高峰电价是0.85元/度,低谷电价是0.3元/度,平段电价是0.58元/度,相较之下,这里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转供电主体,却以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取电费,已经超出了收费标准。
思明区某商住房租户 王先生:我们主要是做拍摄这一块的,相当于短视频啊,还有就是直播这种,用电量是比较大。之前每度电给我们的报价是1元钱,(一间公寓)1个月就可能得1000多元,给我们的成本上面都有增加。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取了这家物业公司的电费缴交清单,核查了用户的用电记录、电表运行情况等。经过调查,市场监管人员发现,从2018年开始,这家物业单位就采取用户预付费的方式,按照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取电费,虽然物业单位能够如实按照用户实际的用电量来收费,但每度电1元的价格已经高出了政府指导价。
那么,王先生和这里的其它用户到底应该交多少电费呢?市场监管人员按照高峰、低谷、平段三个用电阶段测算出了平均电价,从测算结果来看,这家物业单位应当按照每度电0.78元的价格来收取电费。最终,市场监管人员综合了各项政策,发现物业公司向用户们多收取的电费达到了36万多元。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中队长 黄煜川:收费过高的情况,我们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首先第一个,向业主多收的电费,向业主进行返还。第二个对于公摊的电费,做好公开明示告知,包括在物业收费处,在电梯处都向业主告知,给业主做好解释工作,成功地化解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商住房的用电不同于普通住房,它的电费单价更高,并且采取的不是一户一表的收费模式,用户和转供电主体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因此,市民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或者违规收费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中队长 黄煜川:如果是有发现有多收(电费),我们也会进行立案查处。那我们这边也会敬告相关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电费的时候,其实还是要更多地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明示电费公司收费的细则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