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安溪铁观音”商标 一企业被判赔偿2.5万元
“安溪铁观音”,对于爱喝茶的闽南人来说,算得上家喻户晓。产自安溪的铁观音,品质上乘,香气馥郁。但如果商家销售的茶叶是安溪产的,就可以叫“安溪铁观音”吗?
眼前的这个主要由地球仪、茶叶图形及文字构成的商标,是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的“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个证明商标由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市面上销售的“安溪铁观音”,贴上这个商标后,就被视为正宗的安溪铁观音。可在今年8月,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现,厦门的一家企业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网购平台上销售的茶叶上,使用了这个商标。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这家企业的做法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们将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5000元。
原告诉讼代理人:原告注册该商标以后,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该证明商标进行严格的管理,申请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原告递交申请书,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假冒安溪铁观音商标的茶叶,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被告的企业认为,与普通商标不同,“安溪铁观音”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就是为了彰显和证明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标志。被告被控侵权的茶叶,也是来自泉州安溪,所以他们使用安溪铁观音并无任何主观恶意,仅仅是对茶叶产地来源的合理标注。
被告诉讼代理人:(销售产品的)厂家地处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该厂家毛茶均从安溪县各镇处茶农收购,涉案侵权产品寄出地也为安溪县城厢镇,符合安溪铁观音所属的地域范围,使用“安溪县铁观音”属于对产品来源中包含地名的合理使用。
企业的说法站得住脚吗?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企业没有经过许可,在销售商品链接的标题、包装袋和网页上,使用了和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组合、文字等内容,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构成了商标侵权。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侵权企业的获利数额,法院酌情判定被告企业赔偿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5万元。法官也提醒广大商家,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不能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