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
近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补贴。
《通知》指出,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