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落地实施 离婚办理流程有变化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婚姻登记相关程序做出了调整,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需要先申请,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异议,依旧决定离婚,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这项措施实施中具体还有哪些要求?
上午,在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办理窗口,陆陆续续有夫妻来办理离婚手续。和以前不同的是,夫妻双方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并不能现场办结,在填写完一张离婚登记申请书之后,工作人员将给夫妻双方每人发放一张受理回执单,在拿到回执单30天之后,夫妻双方再次前往窗口才能办理离婚登记。而等待的这30天时间,就是《民法典》中规定冷静期。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冷静期过程中,双方觉得婚姻比较重要,大家(任何一方)还是可以来这边取消离婚登记的申请,不取消的话,到了冷静期过后,就有1个月的受理期,当事人如果过了这个受理期还没有过来(办理),过了冷静期和受理期,他只能再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流程又开始了。
工作人员介绍,今天是离婚冷静期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一些前来办理离婚申请的夫妻还不知道这些改变,他们也专门准备了相关文件现场向群众解释。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哪个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就需要在提交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彭飖:举个例子来说,双方当事人,一方户籍是在思明区,一方户籍是在湖里区,他们既可以到思明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来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也可以到湖里区提出,一旦他们在思明区的婚姻登记处提申请离婚之后,那就只能在思明区办理了,湖里区就是没有管辖权。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以往并没有区别,只不过离婚协议书的提交时间有所改变。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彭飖:首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我们登记机关是不收取双方离婚协议的,这并不代表说我们不需要这个离婚协议,只是说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再次斟酌和修改,等到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办理的时候,双方是需要把书面的离婚协议带来的。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实施之后,离婚证也发生了变化。离婚证中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文字表述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