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份不发放新申请离婚证书 离婚办理将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厦门日报 2020-12-29 10:20:43

2020-12-29 10:20:43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离婚办理将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昨日(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整个1月份婚姻登记处将不发放新申请的离婚证书,但补领离婚证及通过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的仍正常发放。

下月4日起

根据《民法典》办理婚姻登记

昨日上午11时40分,记者来到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工作人员仍在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办理离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相较于现行《婚姻法》,《民法典》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将会给办理离婚登记带来什么变化呢?

记者现场了解到,目前只有协助市民填表的志愿者会口头向咨询离婚的人士告知新政,以及到了办证程序最后一步,工作人员向办理离婚的人士告知并说明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政。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1年1月1日至1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这期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办理婚姻登记。2021年1月4日起,婚姻登记处根据《民法典》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将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申请并受理后,申请离婚的夫妻将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因而2021年1月份整月将不领发新申请的离婚证书。届时,民政局各区婚姻登记处将根据新规设置告示说明离婚证办理流程,志愿者现场进行引导。

冷静期后需两人一起领

再办理还需经过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新增“离婚冷静期”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起始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中任意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随着冷静期的“加入”,领离婚证的时间变化了。“目前是即办即领,新政实施后,将在三十日冷静期后的一个月内领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其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后一个月内两人要一起来领离婚证,没领的自动撤回,如还要离婚,则要再办理离婚申请,再经过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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