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2020-12-29 10:46:47

2020-12-29 10:46:47

元旦春节将至,市委反腐办昨日(28日)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案例一

翔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清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等问题。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陈清志先后4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此外,陈清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陈清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二

海沧区城管局东孚中队中队长许湖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8年,许湖武在担任海沧区城管局嵩屿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东孚中队中队长,挂职嵩屿街道党工委书记助理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此外,许湖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许湖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三

厦门市第三医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陈冬裕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陈冬裕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20年9月,陈冬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四

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柴伯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7月,柴伯申在担任厦门厦港街道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先后16次私自驾驶公车前往海沧区办理私事。2020年8月,柴伯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政治定力,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制度执行,以具体标准和严格约束规范党员干部,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以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实际行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重点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隐蔽“四风”问题;要紧盯餐饮浪费行为,紧盯“六稳六保”、“百日冲刺”行动、突破“难、硬、重、新”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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