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厦门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此次调整,我市困难群众低保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10元、850元,提高到595元、1020元,全自理保持260元不变。
此次还提高了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节日慰问标准。增加孤儿为慰问对象,每年“儿童节”慰问50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这些儿童主要指的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平时他们缺乏关爱、缺乏监护我们政府加大这些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所以说把他的标准提高的同时,突出一个“六一”儿童节。
另外,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有所调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到17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72倍,由人均38400元调整到61200元。
此次新标准施行后,预计明年我市低保人数将增至约12000人,共计增加资金约1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