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加大人民监督员培训力度: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

厦视新闻 2020-12-16 19:57:56

2020-12-16 19:57:56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厦门市不断实践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新模式,今年选任出了新一届50名人民监督员,并派出人民监督员监督和评议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活动中,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2003年试点一直推行至今。去年8月,我国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修订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工作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起草、研究,案件质量评查,检察通报等都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德明:从法规的名称可以看出来,《规定》直奔主题,讲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推进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工作。

今年,厦门市按照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一般不超过50%的规定,选任了50名人民监督员。1至11月份,应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市司法局共派出25批39人次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和评议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力度。

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德明:今年选任完以后,我们进行了第一次培训。接下来,每年都要邀请专家,包括检察院业务比较熟悉的同志,和上一届留任的人民监督员,做一些经验介绍,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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