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着火”事件,副区长、局长等13人被问责!
上月
辽宁盘锦大洼区四营屯村的文女士
在网上传的一段小视频显示
她家水管里流出来的自来水
用打火机能点着
当地政府随即关停了
问题辖区的自来水井
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此前报道:
本月10日,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事件发生后,盘锦市和大洼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