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我一个家:法院依法撤销孩子父母监护权
昨天(2日),我们栏目报道了这样一件事。10岁的小凯,患有脑瘫。在他不到1岁时,父母就离家出走,由爷爷抚养长大。2017年,在离开家6年后,父母回到了厦门,但并没有很好地照顾小凯。之后,爷爷还多次发现,小凯身上有伤,可能是被打了。种种原因,爷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权,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今天上午,海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就在小凯被确诊脑瘫的两天后,小凯父母相继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在之后的6年多时间里,小凯都是由爷爷来照顾的。爷爷还一直陪着小凯做康复治疗,并承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治疗费。
海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付臻:这对年轻的父母,他们可以说是严重的失职,长达六七年的时间,他们就是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完全怠于对孩子监护权的行使,这对年轻的父母没有尽到作为一个监护人的抚养、教育、照顾、管理的这些义务。
2017年,在离开家6年后,小凯的父母返回厦门,三代人重新居住在了一起。然而,父母却并没有给予小凯足够的关心和照护,相反,还不时会打骂他。
海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付臻:他们自己也有承认,有的时候由于三代同堂,家庭的矛盾比较激烈,有的时候还会将这个情绪,烦躁的情绪和压力转嫁在孩子身上,会出现一些打骂孩子的情况,孩子的父亲有的时候在他工作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还是会回来看一下这个孩子,但是孩子的母亲是很少,基本没有再回到这个家里看孩子。
另外,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委托儿童观护员介入,观察了小凯的日常生活情况。根据儿童观护员的调查,小凯父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担当,经济也没有保障,并且孩子母亲还时常情绪不稳定。而爷爷经济条件较好,富有责任心,在照顾小凯生活、保障治疗复健上具有一定优势。
海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付臻:综合这种种的因素考虑,我们认为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对孩子的父母已经不适合再继续担任他的监护人的职责,综合以上的考虑,我们最后决定还是撤销孩子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变更为由爷爷担任他的监护人。
法官介绍说,案件虽然最后判决撤销小凯父母的监护权,但他们仍然对未成年的小凯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应依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负担小凯的抚养费。
海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付臻:孩子的一个健康,包括身心健康的发展状况,还有父母到底有没有履行他们的抚养义务,有没有时常回来对孩子进行一个关心、关爱,我们后续会持续地进行一个跟踪,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希望我们所有人的这些努力,都能够帮助这个孩子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