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一批新规将陆续实施,事关出行、购物等

厦门日报 2020-12-01 09:17:45

2020-12-01 09:17:45

【我省】

提高孤儿

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我省决定,12月1日起,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据福建日报

【我市】

“一纵”公交专用道今日启用

“一纵”公交专用道由厦门火车站至厦门大桥,沿厦禾路主道右侧车道、嘉禾路辅道或主道右侧车道划设,于今日正式启用。

目前划设的“一纵”公交专用道,只在每个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30)作为保障公交车通行的专用车道,其他日期、时段对社会车辆放开通行。

据悉,准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分为二种——一是正常使用,允许长时间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依法准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型有:公共汽车和校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借道通行,允许短时间借用公共专用车道,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的。该种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依法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即其他机动车根据交通标志或交警指挥,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第二类是合理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主要对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的借道进行专门界定。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款及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31路等6条公交线路将分批调整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中心获悉,今年第三批常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已准备就绪,于12月1日终止运行943路,于12月5日起调整5条公交线路,共涉及6条线路。

本次调整方案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市民群众征求意见,其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700多条。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交集团经认真研究于12月1日终止943路;于12月5日优化调整46路、115路等2条线路的运营走向,并终止956路、640路和31路等3条线路。957路以及659路、21路、32路暂不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将结合客流变化情况继续完善方案,适时组织实施线路优化调整。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出台的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方面确立了我市知识产权大促进、大保护的格局和机制。

《条例》要求政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全国】

新增370条国内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

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 据人民日报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未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施行。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等。

新颁布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迄今颁布的第十一版药典。新版药典对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和药品的研发上市都具有强制约束力,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将更有保障。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