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挤掉网络促销水分 让线上消费健康发展

厦视直播室 2020-11-29 20:57:40

2020-11-29 20:57:40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月起实施

  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但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该《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店送”“扫码送” 属有奖销售规制范畴

  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也催生出许多问题。为此,《暂行规定》针对这些集中突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近年来兴起的购物促销活动中,“进店送”“扫码送”等活动,都是不与直接销售商品挂钩的新型促销模式,对传统监管理念造成冲击,监管部门在“能不能管”的问题上存在疑虑。对此类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为了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规制的范畴。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针对促销行为不规范、“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欺骗性有奖销售、使用虚假宣传的违法促销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性促销行为。记者注意到,此次《暂行规定》特别强调经营诚信原则,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

  现实中,网络促销活动中“红包”“优惠券”等促销信息名目众多,折扣、优惠算法复杂,消费者往往不了解促销规则,缺乏辨别力,在受到虚假促销宣传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产生消费纠纷。对此,《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暂行规定》还对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相关法律中有关促销的行为规范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适用,有助于推进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通过违法促销经营行为的规范,对不公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这其实是更大程度地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暂行规定》明确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就是为了防止通过高额有奖促销手段,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从更深意义上来讲,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消费选择会倒逼消费模式升级,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大动力,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新闻观察:挤掉网络促销水分 让线上消费健康发展

  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本台新闻观察员邵琦。近年来,各类花式促销规则让“买买买”变得越来越“烧脑”,也给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后天,《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就将施行,能否让线上促销少些套路?您怎么看?

  现在网络促销有几个重灾区,一个就是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消费者以为自己得到了多大优惠,最后一看打完五折也就是比平常的价格便宜个几块钱而已,但可能自己因此多屯了不少货,等到下一个双十一才用完。这是典型的误导,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侵害。另外一个就是有奖促销,买了就能抽大奖,但实际大奖是给了指定人员,这也是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暂行规定》着重规范的就是这一块,对欺骗性促销说不。促销行为要公开化和透明度,不能搞复杂的折扣算法,把消费者绕晕。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只有我们大家每一个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了不吃亏、买了不上当”,我们的消费环境才真正让人放心。

  网络促销需挤挤水分,业内也已有共识。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让线上消费健康发展。我们说扩大内需,最重要的就是让人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特别像是带货直播这种新兴事物,其实就是监管的这一课迟早要补上,你像快手一哥辛巴团队的“燕窝事件”就是典型的网络促销虚假宣传。你明明是接近于糖水的燕窝风味饮品,非要说成是燕窝,按照《暂行规定》,是可以根据《反不当竞争法》进行最高200万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的。但是为什么辛巴面对职业打假人还嘴硬了那么久?就因为这里面有扯皮的空间,很多网红主播长期觉得自己不是企业经营者,只是推广,出了问题大可以一推了之。辛巴作为头部网红会道歉会先行赔付。那么其他的小网红呢?他们的选品真的过关吗?所以我觉得,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思考,如何让法条的震慑性更大一些,让我们的新兴业态发展得更健康。

  我们很多促销手段比较“套路化”,其实主要是太过依赖营销而忽视产品本身和服务品质所致。通过明确的规范去除过度营销的泡沫和套路,也可以让经营者更好思考,如何将消费者的注意力拉回到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关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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